9月22日 我們在公眾面前表示對事情的關心,表現我們的努力並展示我們的組織工作,為此做宣傳,在大家面前講說,這是一回事。當神暗暗地把一個幾乎不能承受的負擔放在我們心裡,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。
願你睜眼看,側耳聽,你僕人晝夜在你面前為你眾僕人以色列民的祈禱,承認我們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;我與我父家都有罪了。(尼一6)0922
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在公眾面前表示對事情的關心,這是一回事;然後開始為此在人前大張旗鼓,為此做宣傳,做說明,在大家面前講說,表現我們的努力並展示我們的組織工作;使自己參加某項服事,或將某項服事算到自己頭上,然後在從事這項服事的過程中做出一番偉大的事業,這是一回事;然而,這樣作有可能缺少神所看為重要、看為必須的各種要素。我們從外面進到某個服事裡,我們將自己與它聯繫起來,把它當作我們一生的志業,我們一生的志向,這是一回事;神暗暗地把一個幾乎不能承受的負擔放在我們心裡,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;這負擔是祂自己心頭的負擔,並且我們將這心裡的負擔當作第一要務,暗暗地帶到神的面前,我們因著生產之苦,從深處向神傾倒我們的禱告;我們以這樣的方式關心神的權益。
你可以使許多人對一項服事感興趣;你可以使他們從事一份需要人手的工作,然而與神有屬靈的交通,以致於神把祂的生產之苦放到你自己的心裡,這是另外一回事。這兩種情況的不同是,在第一種情況裡,事情對你來說是客觀的;我們對這項服事感興趣,然後從事這項服事;然而我們與這項服事是分離的。我們對這服事表示興趣,我們為此付出自己的能力,我們也奉獻自己的資源,然而它對我們來說是某種客觀的事物。這是一份工作,一項行動,和一個所謂的 "見證" ——理論上的見證。另外一件事,乃是我們在神面前承擔責任。
你有沒有注意到尼希米記第一章第六節的 "我們"?尼希米是在其中有份,這些事他也有份。你注意到在他整個的禱告裡,當他對付這件事的時候,他是怎樣地使用 "我們" 這個詞。他與整個事情並無瓜葛,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接受當時的景況;他並不需要為當時事情的光景負責;毫無疑問地他是拒絕接受這件事情的任何一方面,他根本未曾表示過同意,然而他卻置身事中,就好像他應該為此負責;就好像神會把一切的責任歸到他的身上。這件事情是如此地觸動了他的心,因此他沒有置身事外,相反地,他覺得自己是身在其中。這是他自己的負擔,因此他在神面前禱告時,他把事情的責任擔在自己的肩頭上,並為著當時的光景替百姓代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