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日 你永遠不可能藉著相信或宣告,來證明甚麼。你要如何證明這是真的呢?你可能非常努力來強調這個事實。神給了你甚麼作為證據?這意味著你就是你所宣稱的事實的具體化身。
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。(約壹五11)
基督的死裡復活,並且被立為主,從來不是通過教義的聲明來證明。你的信仰聲明可能包括這樣一個事實:你相信耶穌從死而復活,升到天上,並被高舉在至高者的右邊;但你要如何證明你的聲明呢?神給了你甚麼作為證據?你可能相信你信仰的聲明,你可能願意為這個信仰捨棄你的生命,你可能非常努力來強調這個事實,但你並沒有因此就證明了你的聲明。你不可能藉著說:「我全心全意地相信事情就是這樣!」來證明甚麼。你永遠不可能通過站起來宣佈它是你所相信的來證明這件事。你永遠無法藉著說:「我相信基督徒信仰中所有基本的教義!」來證明你的信仰,並以某種名稱自稱,來表明你相信聖經中的默示。這種方式永遠無法證明任何事情。你可以將整個問題簡化為這兩點——耶穌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並且是所有人的主——但在你發表聲明之後,你還必須證明你的聲明。如果你提出神的話語是這樣說的,即使是這樣,你還是沒有證明甚麼。你的證明永遠不能靠論證,因為論證可以建立的東西,論證也可以將其拉倒,邏輯可以構建的東西,邏輯也可以將其破壞。
那麼,你要如何證明這是真的呢?藉著祂復活生命的表明和彰顯,這就是全部的證明——但這是一個滿有力量的 "全部"!這意味著你就是你所宣稱的事實的具體化身——除了教義上的陳述,還有活生生的表明。因此,耶穌的復活和祂作主的地位在這裡被連繫在一起,都被表明出來,我們稱這個表明為“見證”。見證不是一個真理的體系,真理的陳明和表述對見證來說,是一個額外的因素,見證是戰勝死亡的生命的力量。那麼,你要如何證明耶穌已經戰勝了死亡?這件事的證明就是一個勝過死亡的生命從你裡面彰顯出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