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6日 如果某個在神工作中傑出人物的 "標準" 能夠使神滿意;那麼聖經中的「在靈裡行走」,主耶穌說的:【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祂要引導你們進入...】,這件事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了。
我們若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(加五25。另譯)
神對事物的想法與我們的想法截然不同,常常我們能接受的,神卻絕不會接受。祂對事物有完全不同的看法,我們以某種方式判斷事物,而神是以另一種方式判斷,因此,我們必須來到神的立場。我們可能會說,「哦,某某事是沒有害處的;哦,那樣做並沒有錯;你看某某人,某某人,他們都是那樣做的。」我們可能會從其他人那裡獲取我們的標準。我們知道有人就是這樣做,他們指出在神工作中的某個傑出人物,在他的生活裡有某件特定的事情——當我們這樣做,就是已經把他當作模型,他被複製了,因此,這件事也就被大家接受了。「哦,這並沒有什麼壞處,你看看某某人。」我知道許多的生活和事奉是因為這個藉口而被毀掉了。
問題是:神對此有何看法?神說:「你要行在我的面前!」不是以任何人作模型而行在人面前,不是在任何人的標準面前;「這是沒有害處的,某某人也這樣做,這是相當普遍的做法。」不,哦,不!主說:「你要行在我的面前!」我們必須在靈裡,在裡面的人裡,才能行走在神面前,這比我們最好的道德標準更高。否則,如果我們的道德標準能夠使神滿意,那麼聖經中「在靈裡行走」這件事根本就沒有意義——為甚麼我們必須如此被對付並且被重新組成?因為,那是比我們的智力,比我們的理性更深的。憑著理性或智力,你根本無法達到神的標準。絕無可能!哦,不要以為通過任何推理的方法,你就能達到神的標準。你永遠不會達到的;要達到,只有藉著聖靈的啟示,基督必須藉著聖靈被啟示在我們心裡。
如果我們能靠自己的聰明達到神的標準,耶穌說:【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】(約十六13)就沒有任何的意義了。一點也不,要達到神的標準必須藉著基督被啟示在我們心中,在我們的內心。這事是屬靈的,【神是靈;拜祂的,必須用靈和真實拜祂。】(約四24。另譯)——靈和真實是並存的,只有屬靈的,屬神的,才是真實——別無僅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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