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0日 為甚麼擁有聖經知識的基督徒,必須在一些的事上,四處奔波尋求別人的建議?如果你是神的孩子,你就可以要求祂證實你所聽見的真理是或不是。去找你的最終權柄。
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,…。 (約壹二 27)0210
有些神的百姓擁有聖經的知識,並且對聖經的字句有很好的領會,但他們甚麼時候才能認識到,如果他們真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如果他們在祂的死裡已經死了,且與祂一同復活,並接受了聖靈,他們就有光住在他們的裡面?【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,並不用人教訓你們,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。】(約壹二 27)。信徒們,基督徒們甚麼時候才會意識到這一點?為甚麼擁有聖經知識的基督徒,必須在一些的事上,就是在那些和自己擁有的屬靈知識有密切關聯的事情上,四處奔波尋求別人的建議?
我並不是說徵求別人的意見是錯誤的,知道其他有經歷的神的兒女,對事情的看法或感覺是錯誤的。但是如果我們要把我們的立場建立在他們的結論上,我們就會有很大的危險。在所有的事情上,最終的權柄和仲裁者是神的靈,是膏油塗抹的靈。我們可以從彼此得到幫助,但我確實希望你不要因為我說了甚麼,就把你的立場建立在我現在說的話上。請不要這樣做,我不希望你這樣做,我不要求你這樣做。我所說的是:你要專心聽,要作筆記,然後去找你的最終權柄。如果你是神的孩子,祂就在你裡面,你要求祂證實你所聽見的真理是或不是。這是你的權利,你與生俱來的權利,也是每個神的孩子與生俱來的權利:藉著內住在你裡面是光的靈的照亮,就是神的靈的照明,作你最終的權柄。
By T. Austin-Sparks, from The Anointing: Light Within Our Dwellings (恩膏:內住的光, 1943)
www.austin-sparks.net/english/00066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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